1、被保险人齐某,家住武城县老城镇北街村,2024年5月26日被保险人不慎摔伤,导致颈部脊髓损失,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德州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86991.82元,社保报销47815.17元,住院8天,中国人寿武城支公司于2024年7月赔付医疗保险金20000元,住院日津贴800元,合计赔付20800元。
3、被保险人许某,家住武城县武城镇孙家庙村,2024年4月25日被保险人发生车祸导致身故,中国人寿武城支公司于2024年5月赔付身故保险金20000元。
4、被保险人钱某,家住武城县广运街道办事处沙西村, 2024年5月19日被保险人在村中摔伤,导致半月板损伤,在德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17130.77元,社保报销8860.35元,住院4天,中国人寿武城支公司于2024年6月赔付住院日津贴400元,医疗费5413.18元,合计赔付5813.18元。
5、被保险人王某,家住武城县李家户镇王家户村,2023年12月被保险人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中国人寿武城支公司于2024年2月赔付身故保险金20000元。
6、被保险人苏某,家住武城县鲁权屯镇罗厂村,2023年10月被保险人发生车祸,在德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博鱼·boyu体育博鱼·boyu体育,共花费92698.54元,住院16天,中国人寿武城支公司于2024年2月赔偿其医疗费20000元,住院津贴1600元。而其2024年7月16日再次发生车祸,中国人寿武城支公司于2024年10月赔偿其医疗费7481.22元,住院津贴2500元,伤残保险金1000元。两次理赔合计赔付32581.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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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被保险人傅某,家住武城县郝王庄镇后玄帝庙村, 2024年8月14日被保险人不慎摔伤,导致股骨骨折,在德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38161.54元,社保报销22798.24元,住院10天,中国人寿武城支公司于2024年9月赔付医疗保险金9994.49元,住院日津贴1000元,伤残保险金1000元,合计赔付11994.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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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保险人张某,家住武城县四女寺镇小馆村,2024年6月25日被保险人不慎摔伤,在德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34622.71元,社保报销21368.96元,住院20天,中国人寿武城支公司于2024年9月赔付医疗保险金7795.22元,住院津贴2000元,合计赔付9795.22元。
2、已享受其它途径报销的,剩余部分意外保险仍可报销;已全额报销的,不再重复报销。
C、参保人员身故无法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原因证明者。
2、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发票、用药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新农合报销后,符合报销范围的剩余医疗费用保险公司还可进行报销。需提供住院发票复印件和新农合结算单)
报销地址:中国人寿武城支公司(武城县北方街民政局东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